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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可变限速系统投入使用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3  浏览次数:4812

为有效遏制恶劣天气低能见度条件下,车辆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交通安全。近期,在S93机场高速公路下行4K+300M4K+800M处新增可变限速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过相关技术检验合格。将于201610 20 日起投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根据S93机场高速公路的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分别限速如下:
 
(一)能见度在200米至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在100米至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以上规定,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

                    20161010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