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第十六条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