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皖质办函[2016]147号《关于开展2016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区分局监督检查组一行三人受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派,于2016年7月6日对我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组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163号),对我公司履行法定义务和禁止行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2009]521号)、《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附件1),对我公司的检验条件、能力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督查检查组认为我公司的资质条件、组织管理、环境条件、仪器设备、量值溯源、人员素质、质量体系运行符合相关文件。 对存在的不足予以指正,并要求立即整改,我公司于8日整改完毕,并达到检查组的认可。 通过本次督查检查组的认真检查和专家的耐心指导,我公司深刻认识到管理上的不足,今后将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工作的督办和检查,确保每个工作环节都有人确认核查,以避免工作失误的发生。同时,积极开展员工培训,大力推进质量考核,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和质量意识。管理从细节抓起,使公司的各项工作进一步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从而保证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高质量。 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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