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检验机构业务,根据【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2016年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业务监管情况的通报】(皖公交管{2017}99号),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186-2014)等规范,结合当前我市各机动车检验机构业务情况和监管系统日常视频监控巡查,合肥市车管所召开了辖区机动车检验机构工作会议。 所领导通报了2016年度合肥市机动车检验工作及2017年工作要求,会议由王所长主持,肥东、肥西、长丰、巢湖及各安检机构参加了会议。 |